发表时间: 2025-09-11 16:19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道路,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及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校园、医院、市场周边等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2.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棚、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大型车辆违规通行行为。重点整治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未采取密闭措施、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
4.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经营活动和在禁止区域内停放车辆进行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闯红灯、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拖移、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庆城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0日
来源:庆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