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10-30 14:33
【来源:安庆晚报】
为全面加强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
2025年11月1日起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禁止在安庆市全市(含五县二市)
所有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查询车辆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
|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
| 实习编辑: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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