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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萍乡黄标车限行规定即将实施,违规将受到罚款和记分处罚

发表时间: 2016-07-22 15:29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记者曾玲报道:为有效改善萍乡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日前,萍乡市环保局、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关于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根据通告,8月31日前为限行过渡期,违反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车主以教育、提醒为主。自9月1日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实施扣3分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萍乡市将对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标车限行,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划定八一西路、八一东路、广场路、迎宾路、跃进路、站前路、滨河东路、建设路、萍安大道(圣淘沙至安源镇路段)、南环路、西环路、楚萍西路及上述路段合围区域内的所有城区道路划为限行路段。限行时段为每天7:00至21:00。

此外,交警部门建立了限行监控系统,对各类无标车和黄标车及其他禁行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

记者还了解到,萍乡市黄标车限行实施后,外地籍号牌机动车凭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在萍乡市通用;外地籍号牌机动车经萍乡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向环保部门申请核发环保标志;本省籍号牌和外地籍号牌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萍乡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