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的水族志

百日清洁行动,德宏展现新面貌

发表时间: 2018-10-20 02:51

百日清洁行动,德宏展现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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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宏州政府办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清洁家园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0月10日起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对全州城市环境、乡村环境、城乡“两违”、路域周边环境质量、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5大方面进行治理和提升。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

整治城市环境乱象

严格整治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取缔城市主次干道、医院、车站、学校周边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马路市场、马路洗车点,整治门前乱设摊、乱堆放以及违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行为。

加强广告牌匾治理,对破旧、乱挂、无手续的街道广告牌匾进行拆除和更新,大力整治绿化带乱搭乱挂,对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小广告”进行全面彻底清洗。

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全面开展全城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对积存垃圾、卫生死角进行认真的摸底和清理,继续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和“环境卫生清扫日”制度,辖区内各单位、商户、住宅小区住户要认真开展室内外卫生打扫,治理工作,规范收集、投放垃圾并及时清运。

对城内流经河道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禁止在河道,岸边乱倒垃圾、杂物。

整治建筑工地

全面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职工食宿场所管理要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通过源头监管、机动巡查、定点蹲守等方式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抛、洒、滴、漏,偷倒、乱倒,运输货物车辆超高、超重、未清洗拖带泥尘、未密闭覆盖等违法行为。

整治交通秩序

进一步加大交通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车辆的管理,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等行为;切实加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禁止黄标车驶入城区,并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

重点围绕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垃圾桶(箱)、城区亮化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深入开展乡村环境整治

整治村庄环境

重点清理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等关键地段积存垃圾,村庄巷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砖头瓦块、村内散落粪堆等,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

各乡镇村民要自觉清除院内垃圾、杂物,及时清理畜圈粪,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严禁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发生。

整治集镇秩序

大力整顿集贸市场内部环境,场内场外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对集镇范围内的乱贴乱画、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标语牌、橱窗等要予以集中清除。

大力整顿占道经营行为,对集市内的乱摆乱放的摊点一律取缔;沿街经营门店各类经营物品不准摆放在室外,占用道路面积的门头广告、摊点雨棚一律拆除。严禁各类车辆用车装载货物进行交易;大货车、小货车、三轮车等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站点停靠。

大力整顿污染镇区路面行为,严禁占用集镇道路堆放砂石物料及施工机械,施工废水不得流向路面,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污染集镇道路。

整治水体污染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现河道无淤积、河坡无垃圾杂物,无违法占用行为。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综合回收利用,禁止乱堆乱抛和焚烧秸秆。

加强对畜禽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工作坊排污的治理,对不符合养殖加工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治理或关闭,坚决杜绝畜禽粪便、加工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河塘现象。

开展城乡“两违”治理,提升路域周边环境质量,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在州、县市现行“两违”建筑治理政策规定指导下,对全州违法占用农耕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州内重要交通干线周边的“两违”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景区景点内的 “两违”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和拆除;完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治理景区卫生和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不良现象。

至百日行动结束,基本完成乡镇集镇区、景区景点内,以及现有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规划示范村、民族特色和旅游特色村的存量“两违”建筑查处工作,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乡环境,树立德宏良好形象。

德宏网高飞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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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丨线木汤

审核 丨 李武周 叶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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