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的水族志

垂钓爱好者必看:永川流域禁钓新规解析

发表时间: 2025-02-17 17:17

垂钓爱好者必看:永川流域禁钓新规解析

注意啦!

各位钓鱼爱好者们

注意!注意!

2月已经过去一半了

即将到来的3月份开始

将会进入每年一段的禁钓期!

禁钓原因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知》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永川区禁钓范围及时限:

长江干流永川段(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全年禁止垂钓及任何形式捕捞行为。

临江河(永川河)、青峰河、大竹溪、圣水河、红旗河、大陆溪、大河溪、龙溪河、金龙河、隆济溪、小安溪、太平河、板桥河禁捕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禁钓期结束后,可以采取一人一杆不超过2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全年禁止任何形式捕捞行为。

温馨提示

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水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禁捕期限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

(二)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三)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四)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五)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区域、种类、规格、数量和渔具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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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垂钓相关规定

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禁钓期结束后,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是否允许路亚(拟饵)垂钓的方式?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但使用路亚(拟饵)垂钓同样不允许超过2个钩尖,同时注意钩门宽不能超过2CM。

重庆市公布的禁用钓具和禁用方法有哪些?

(一)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cm。

处罚规定

以下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请永川广大钓鱼爱好者

自觉遵守禁钓期相关规定

停止在天然水域一切垂钓活动

为保护长江母亲河

实现渔业资源的有效恢复

贡献一份力量

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可拨打举报电话

023-49880329(白天)

023-49864986(夜间)

来 源: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编 辑:兰明月 王雪琴

值班审核:黄 越 陈科儒

监 制:何 力 涂山懋

总监制:余 淼

主 办:永川区委宣传部 永川区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