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3-23 08:58
22日,衡水发布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3日-28日,衡水市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3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河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