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7-17 11:32
为继续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01
21:00-次日6:00,允许浙B号牌的微型封闭、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02
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经网上备案后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03
符合本通告第一、二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
04
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工程救险车辆,可通过“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工程救险备案栏办理网上备案。
05
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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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1981083
(工作日9:00-11:3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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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28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邮政编码:315040。
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关于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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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