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0-09 12:39
关于在平庄城区增加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各种交通违法乱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决定增设以下路段为禁行路段,该路段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哈河街路段
(锦山路与哈河街交叉路口至金山路与哈河街交叉路口)
上图红色标线部分为新增禁行路段;蓝色标线部分为原有禁行路段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具体要求
禁行路段禁止电动三轮车(不包括已登记黄色、蓝色牌照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涉及特殊行业确需通行的电动三、四轮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悬挂正式号牌后方可通行。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