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10-14 08:42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门市司法局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一系列关乎民生福祉、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通过法治审核和政策赋能,为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以下文件经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发布实施:
0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8月31日
该《通告》属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禁限行对象、禁限行时间和范围、其他通行规定的适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限行对象。
禁限行对象为国Ⅲ柴油货车(含外市籍)。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除外。
(二)禁限行时间和范围。
国Ⅲ柴油货车禁限行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全天禁行,在部分拥堵路段实施白天时段(6:00-22:00)限行;第二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国Ⅲ柴油货车禁行。
(三)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理
《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设置2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反限制通行禁令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警示提醒;过渡期结束后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对违反限制通行禁令的车辆依法查处。
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02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9月30日
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主体范围、工作职责、征集入库、选派和管理、日常管理等。主要内容有:
(一)主体范围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经江门市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入库,针对江门农村地区科技需求,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特派员合作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
(二)工作职责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项目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
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协调指导、项目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
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为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完成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提供保障,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享受的激励政策,开展宣传报道等工作。
对接主体负责所对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收集并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农村科技需求等。
(三)征集入库
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审核入库制,入库后具备承担市级派驻对接任务的资格。
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是志愿为江门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地驻村工作队员、返乡青年等技术人才也可择优纳入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
(四)选派和管理
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由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派出单位审核和推荐,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经相关程序确定并下达派驻任务后组织实施。
(五)日常管理
定期对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给予项目积极支持,对不接受管理或无法继续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进行调整。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风采及成效,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
文件链接:《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03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10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9月30日
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部门职责、失信界定、调查认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和管理机制等。主要内容有:
(一)定义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单位)及项目人员(含牵头和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二)管理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统筹协调,对科研诚信行为开展调查,做好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确保科研诚信管理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具有项目申报推荐权的单位或科研人员工作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报告或通报相关情况,开展联合惩戒,形成科研诚信管理合力。
参与市科技局设立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人员是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失信界定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失信行为7种情形、项目人员科研失信行为12种情形、咨询评审专家科研失信行为4种情形、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研失信行为5种情形。
(四)调查认定
1.举报与受理。可通过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途径进行。举报需有正确联系方式、明确举报对象和清晰违规事实、客观证据材料或调查线索。
2.调查过程。调查主要针对违背科研诚信线索情况开展,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
3.处理与复核。市科技局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相关责任主体。
(五)结果应用
《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科研守信激励制度及项目科研失信行为认定后采取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了对项目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考虑的因素,从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
(六)信用修复
《管理办法》明确实行项目科研信用修复机制,被市科技局作出科研失信处理且尚在惩戒期内的责任主体,可以依照科研信用修复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科研信用修复申请。
(七)管理机制
明确实行项目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健全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等。
文件链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04
《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8年10月31日
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职责分工、验收申请与组织验收的要求、项目公示及后续处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有:
(一)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项目申报推荐权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所辖(属)项目验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必要的真实性核查。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科研工作;验收专家组依据合同和验收材料对研发内容等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验收申请
1.验收申请。项目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若需延期的,应在执行期内提出,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
2.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项目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书、项目实施报告;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
3.审核流程。项目主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科技局:15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提交纸质材料,3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论。
(三)组织验收
1.验收方式。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
2.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终止”三类。对终止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公示与资金管理
1.验收公示。对验收项目的名称、承担单位、验收结论等内容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按照求提出复核申请。
2.结余资金处理。结余资金不得超过立项金额的30%。验收“通过”可留用结余资金;“结题”或“终止”应收缴结余或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后续经费不予拨付。
(五)监督管理
明确监督管理与责任。验收结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科技局定期抽查验收项目,若属问题项目的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验收。
文件链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原《政策速递(2025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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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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