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2-18 14:36
每个女生都有自己的好闺蜜,有些闺蜜事事为你着想、处处为你考虑;但是有些闺蜜却是你成功路上的绊脚石。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关于闺蜜的故事:
赵倩和刘雯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闺蜜,两个人从小到大都无话不谈,什么事都会和对方倾诉、分享,一直到了大学才分开。
虽然赵倩就读的只是普通的大学,而刘雯却考上了985高校,但是两个人的关系也依然很亲密,一直保持着联系,甚至还经常奔向闺蜜所在的城市探望。
就这样度过了漫长的大学四年生活,两个人毕业后都选择回到家乡找工作。
因为赵倩只是普通大学毕业,所以对于工作要求并没有刘雯那么高,反而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工作。
而刘雯有着985高校毕业生的光环,自然是想要找一个轻松又多金的工作,虽然有不少公司都递来橄榄枝,但是因为专业不对口或者是离家太远等种种原因,刘雯都拒绝了。
后来在一次多方名企组织的招聘会上,刘雯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就添加了对方公司的HR(人事部门)微信,并且投出了简历。
虽然刘雯自己没有找到工作,但还是为闺蜜赵倩能够找到工作而开心,在离开招聘会以后特意去找赵倩请她吃火锅。
在等到赵倩下班以后,刘雯她们两个人开开心心地去了一家环境十分不错的火锅店。
吃火锅自然少不了毛肚,刘雯最喜欢吃的就是毛肚了,就在刘雯紧紧盯住火锅里刚下的毛肚,生怕烫老了的时候,她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响起了微信消息的提示音,但是刘雯眼里、心里只有刚下锅的毛肚,所以没有看微信。
赵倩就提醒刘雯,说你的微信响了,怎么不看呢?刘雯依然盯着刚下锅的毛肚就说,你帮我看一眼吧。
赵倩就拿起刘雯的手机看了一眼,原来是刘雯投递简历的公司给她发消息了,要求刘雯在24小时之内回复是否接受录用。
赵倩正要为自己好闺蜜能找到工作而开心呢,但是一看到那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一下就开心不起来了,原来刘雯所投递简历的这个工资,薪资待遇竟然是赵倩的好几倍。
都说“害怕兄弟过得苦,又怕兄弟开路虎”, 赵倩可能也是这样想的。
就对闺蜜刘雯说,是之前老是骚扰你的那个舔狗,想要和你约饭局。
此时终于吃上一口毛肚的刘雯想都没想,就对闺蜜说,你回复让他死了这条心吧。
赵倩说这个舔狗真烦人,要不我帮你拉黑吧,省得一直烦你。
刘雯想都没想就点头答应了,于是赵倩就给录用单位的HR回复说,你死了这条心吧。又把HR拉黑了,还十分贴心地将聊天记录删除了,然后继续和闺蜜享用美食。
赵倩能有什么坏心思呢,金钱很容易腐蚀一个人的灵魂,如果自己好闺蜜去了多金的单位,很可能就被金钱腐蚀掉灵魂,所以拒绝这份工作也是为了“闺蜜”好。
但是这家单位的HR却十分生气,我们公司待遇这么好,薪资开这么高,居然还会有这种求职者,于是这个HR就把聊天截图放到了网上,吐槽自己的遭遇,很快这篇内容居然上了热搜。
刚吃完火锅回到家的刘雯正准备在网上“吃瓜”,居然一下子吃到了自己身上,怒火中烧的刘雯当即打电话手撕闺蜜,多年情谊瞬间变成“塑料闺蜜”。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吐槽,赵倩真不是什么好闺蜜,也有人同情刘雯的遭遇,还有人会好奇,赵倩这一行为造成了刘雯的重大损失,刘雯是否能够主张赔偿呢?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赵倩隐瞒事实真相,替自己闺蜜拉黑HR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也就是说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侵犯了我们的这些权益,我们是可以主张法律保护的。
很多人对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不太理解,什么觉得微信并不属于通信,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
通信,顾名思义,本就是通过某种媒介来沟通信息,不管是以前的飞鸽传书,还是纸质信件,抑或是如今的电子邮件,本质上其实都是通信,只不过是媒介不同而已。
所以说,不管是用QQ沟通,还是用微信沟通,甚至是以后出现了更为先进科幻的沟通用媒介,本质都是属于通信行为,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是受《宪法》保护。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份决定中,我们可以将微信理解为电子邮件的一种,而赵倩翻看微信后,又将HR删除拉黑的行为,就属于毁弃他人信件。
既然在上述故事中,赵倩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刘雯的通信权益,触犯了法律,那么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又应该如何惩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虽然赵倩只不过是动动手删除拉黑了一个HR,但是她将要面临的很有可能是牢狱之灾,也就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当然,这并不意味赵倩一定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赵倩的这一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说因为她这一行为导致了刘雯精神失常,那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势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受害者刘雯自己觉得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于是最终原谅了自己的好闺蜜,并没有报警或者是到法院起诉她,那么赵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好闺蜜”吗?你对这个故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