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12-19 15:37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将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分阶段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该措施自2026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此次限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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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措施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扩大范围和管控力度。第一阶段自2026年1月5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将禁止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值得注意的是,区域内的金琴快线(港湾大道-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鹤港高速金湾东路段)、珠三角环线(洪湾互通-口岸人工岛)路段及高速公路不在限行范围内。
第二阶段始于2027年1月5日,限行力度进一步升级。当日起,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同时,上述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0时,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均被禁止通行,豁免路段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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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8年1月5日进入第三阶段,限行措施将实现全市覆盖,每日7时至2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仅保留前述豁免路段。
《通告》明确,在珠海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市其他货车限行要求。对于违反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图中限行区域: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不含区域内的金琴快线(港湾大道-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鹤港高速金湾东路段)、珠三角环线(洪湾互通-口岸人工岛)路段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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