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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揭秘:广东走私在1980年代的疯狂程度

发表时间: 2024-10-13 21:39

独家揭秘:广东走私在1980年代的疯狂程度


1980年代的广东海丰走私猖獗的情况,可以说是当时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走私问题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后反腐第一案,就是发生在广东海丰。

1983年1月17日,一声枪响,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在1980年代,广东海丰县的走私活动确实非常猖獗。

海丰县地理位置特殊,与香港、澳门海上交通便利,加之当时国内物资缺乏,使得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大肆开展走私活动。

走私物品从大件的汽车、摩托车到小件的电视机、录音机、手表、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应有尽有

海丰县的走私问题之所以严重,部分原因在于当地一些干部的腐败和执法不严。

其中,王仲和叶妈坎的案件最具代表性。

王仲,天津人,时任海丰县委原书记,他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万余元,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其案件被称为“改革开放后反腐第一案”。

图为王仲受审

王仲的腐败行为不仅包括侵吞物资,还包括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

叶妈坎是“文化大革命”中靠打、砸、抢发家的“三种人”之一,彭湃烈士的儿子被迫害致死,他有份参与。

他在“文化大革命”后被清查,并撤销了县委副书记职务。

但作为本地人,他利用宗族、同乡及派性的关系结成了一张非同一般的关系网。

图为叶妈坎

叶妈坎在海丰县副书记的职位上,从1979年11月至1982年2月,涉及走私黄金、白银、银元、手表等贵重物品,总价值高达52.7万元。

他不仅自己参与走私,还利用职权为走私活动提供保护,收受贿赂。

叶妈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最终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死刑

王仲案件的发生,揭示了当时一些地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官员腐败等问题。

王仲的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后反腐第一案。


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斗争中,全省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5万多件,其中大案要案2168件。

追缴赃款赃物共值人民币1.17亿元、港币400多万元;共判处经济犯罪分子3300多人,其中死刑27人,死缓12人,无期徒刑80人。

因经济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的党员5500多人,其中开除2373人。

在1980年代,广东海丰县因其地理位置优势,成为了一个走私活动的热点地区,一度被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海丰县与香港、澳门海上交通便利,走私物品从大到汽车、摩托车,小到电视机、录音机、手表、衣物等,几乎涵盖了所有日常生活用品。

猖獗的走私活动导致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的严重破坏。



当时的海丰县甚至出现了“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课”,家家户户都参与走私的极端情况。

海丰县的走私活动严重到了成为远近闻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

这是王仲被枪毙后半年多的1983年8月,刚调到中央纪委教育室工作的蒋秀生到海丰县调研看到的情况。

在打击走私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和执法人员也受到了腐蚀。其中,王仲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王仲,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海丰县委书记,他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万余元(这个可是1980年代的钱,那时候人均工资每月不过百,年薪不过千元),最终在1983年1月17日被执行枪决。

王仲的案件成为了改革开放后反腐斗争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政府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改革开放成果的决心。

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当时海丰县走私活动的猖獗程度以及一些干部的腐败问题。

王仲案情简报部分内容

关于具体的走私数据,笔者尚未发现官方的详细的统计数字。

但可以推断,走私活动对于海丰县的财政和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1983年王仲被执行枪决后,当地政府继续进行了一系列的反腐斗争和打击走私行动,以恢复和维护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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