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1-24 08:54
打官腔与说官话
山东昌乐刘福新
我这题目也是多年前的腹稿了。“官腔”与“官话”,在正文后附有几处从网络下载的东东,我不想在正文中多说。我只想在正文中阐述一下我的观点,中国人有着自己独有的“官腔”与“官话”。而这些“官腔”与“官话”的厉害就在于,明明做不到的事情,明明做不到的“理想”或“梦想”或“正大光明”规定的那一套,却硬是将这些道貌岸然、无可挑剔、不可非议的“明规则”加以充分地分解和利用,以此来达到自己藉以暗中赢利的“潜规则”。
我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找人办事对方打官腔的遭遇吧?我更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单位领导与你打官腔说官话吧?说句老实话,我就经常遇到。但凡遇到这些,总觉得心里不舒服,可又无可奈何,因为人家头头们按理说并没有错,你找不到任何反驳的理由。
譬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家盐运公司请我去给他们刚刚建立的“中专班”辅导历史课,这期间恰好本地宣传部要“借用”我,那“一把手”是个“邪骨头”,偏偏不放人,不放人也就罢了,却企图利用我直爽的性格激怒我,将我课余辅导的收入扣除百分之五十,我知道是在“挤兑”我,我不去给盐运公司辅导了。但其他教师的收入却一分未扣。连与“一把手”相当亲密的一位女副校长都有打抱不平的意思。为什么大家都觉得打官腔不对呢?是因为大家觉得有些事,应该用潜规则去办,结果对方偏偏用一些官话来搪塞你,害得你还反驳不了,为什么?官话是“明规则”,已经规定好的呀。其实,双方都知道打官腔,谁也不会把官腔当真,但是你没有与“官腔”和“官话”对抗的理由,人家说这是“学校规定”,你说什么也不敢违反吧?
说到官话,中国历史悠久,不是今天才生出的新花样。
想起《老残游记》里的一个故事。那个《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的官场阅历当然不少。《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庵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庵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庵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庵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庵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庵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庵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庵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庵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庵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庵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庵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也就是“明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我要提请大家务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庵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庵,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出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就必然是“宗教界的清誉”了。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庵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
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大约相当于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也就是所谓的“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好似现在的“打官腔”与“说官话”与古代有了更进一步衍化,看似与古代相似却区别更大了。为什么呢?现在的官腔与官话索取的价码更高,譬如有一次,某人大常委会主任随同县长视察本校,一见到我就轻声嘀咕了一句:“你怎么还在这里呀?”意思是我应该早就脱离普通教师行列而进入县委或行政机关了。可我就是不愿意从省吃俭用的嘴里吐出那几千元“辛苦费”来而作罢。
我当然明白,那位领导兼学生家长其实是向着我的,想尽早让我脱离“教书匠苦海”,不几年就可以弄个镇长、局长的干干,可我的秉性却不愿意接受这个“潜规则”,窃以为用“银子求官”算他妈的怎么回事?所以,我也就干了一辈子教书匠,而今虽然退休了,想起这件事,毫不后悔。不仅不后悔,还觉得舒坦,我用毕生精力成就了那么多弟子,甚感光荣。譬如走在大街上,不断地听到喊“老师”声,不断地有学生来敝处探望,若是半途而废干了行政或党务, 避免不了说一些违心的话,做一些违心的事,还有可能因为我这直爽的性格得罪许多人,特别是主管领导,不定哪一天就会“卷铺盖走人”,我可不愿意享受那被“炒鱿鱼”的滋味。再说了,即使我坚持原则不受贿,也就是不接受“潜规则”,那有我的好果子吃吗?还能保证我这怡然自得吗?
2010年1月30日草稿
2024年11月24日修改几个错别字,发于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