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6-01-09 19:11
小平故里新青年2026-01-09 18:00:11
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4〕23号)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对我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岳广华大道、枣彭路、凤凰大道、滨江东路、环城北路、谏议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实施时间
(一)启动时间:2026年1月8日0时
(二)解除时间: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的规定时间,本《通告》交通管理措施同步解除。
三、限行车辆
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24小时禁止在我市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包括清洁能源类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因重点工程、市政维护和民生保障等确需入城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并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后可办理入城证,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劝返,经劝返无效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8日
来 源 | 广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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