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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货物运输交通管制措施

发表时间: 2021-07-03 10:22

平顶山市货物运输交通管制措施


平顶山市叶县郏县宝丰县鲁山县4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4区以及新城区高新区,代管舞钢市汝州市

下面为大家整理个地区限行信息


平顶山市货车限行信息

为有效管控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通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的道路扬尘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现将平顶山市区外围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路线通告如下:

  一、城区外围道路、公路、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禁限行路段。

  (一)宁洛高速平顶山新城区站:禁止大型货运车辆上下站。

  (二)宁洛高速平顶山南站:禁止大型货运车辆下站。

  (三)平安大道(鹰城大道路口至西环路口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四)平桐路(省道241洛驻线)与叶鲁路(国道329舟鲁线)交叉口以北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五)黄河路:开源路口以西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开源路至昆阳大道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六)开源路(黄河路至宁洛高速平顶山南站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七)凤凰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八)龙门大道(平安大道至建设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九)新兴路(平安大道至建设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市区大型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昆阳大道(国道234兴阳线)以西、平安大道(鹰城大道路口至昆阳大道路段)以南、鹰城大道(平安大道路口至西环路段)以南、西环路以东、黄河路以北为大型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不含上述各条道路,本通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的路段除外。

  三、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大型货运车辆,应按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大型货车入市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信通过管辖大型货运车辆,平顶山的扬尘现象与环境会有所改善,鹰城人的生活质量的到保证。


郏县货车限行信息

限行时间:24小时

限行车辆:4.5吨以上

限行区域:凤翔大道-迎宾大道-南环路-西环路

另外:张良路也禁止货车行驶

数据来源:货车宝



宝丰县货车限行信息

关于东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东环路、文峰路东段、文化路南段等路段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采取分时段、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事宜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限行措施,适用于所有途经宝丰县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东环路的重(中)型货运车辆。

二、限行时段:每天6:00至21:00。

三、在限行时段,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禁止在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东环路行驶;在通行时段,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往返行车路线为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S329闹店镇方向。同时,S231郏县至宝丰方向重(中)型货运车辆可从平临高速宝丰站上高速,禁止驶入东环路。

四、单双号限行。以车辆牌照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日期单号行驶,双号日期双号行驶。

五、所有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尾气排放必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并检测合格。

六、广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此限行规定,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此通告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鲁山县货车限行信息

限行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含)

限行区域:振兴路-徐峡线-鲁平大道合围区域内

限行时间:06:00-22:00

数据来源:货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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