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7-06 15:26
来源:【咸宁日报】
全媒体记者 王馨茁
掌上咸宁报道
7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8月5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
禁行车辆为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以及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禁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2时,禁行区域为岔路口—温泉路—月亮弯路—麦笠山路—咸宁大道—金泉弯路—十六潭路—长安大道—文笔路—永安大道—银泉大道—咸宁大道—贺胜路—岔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均包含本道路。
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中表示,凡驶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将予以暂扣。对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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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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