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的水族志

元代习俗中的汉家女子初夜权探讨

发表时间: 2025-01-22 12:00

元代习俗中的汉家女子初夜权探讨

咱们之前讲过,说历史上的元朝,确实存在民族压迫,十分残酷。

据《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明文载:“诸蒙古与汉人争斗,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

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杖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葬礼费用即可。反之,汉人打死蒙古人,没原因,直接处死,没收家产交予蒙古人处理。



这还不算,平毁所有汉地城郭,原来各地庙宇中什么关圣帝君,二郎神君四大天王啥的神像所持的真刀真枪也被收缴。

数年后,又令昔日女真和南宋之辖地,所有有点杀伤力的武器统统收缴,几乎一律销毁。规定汉人二十家(一甲)才能使用一把菜刀。

元朝皇帝还是觉得不踏实,专门规定在元大都,宿卫军中担任警卫的汉人通通不得持弓箭“上岗”。



最离谱的是元代贸易发达,甭管是西域来的还是海上来的歪果仁到了元大都,发现“南人仕于朝者,每当参礼既毕,必交手于背,作反接之状,虽(南人)贵官亦然”。

他们以为是出于礼数,大元的南方汉人喜欢背手站立以示翩翩儒家风度。殊不知,这是被迫做反剪被捆状向蒙古人表示服从。

篇幅关系,咱们今天重点再来说说被后人广为诟病元朝黑暗的所谓初夜权。



说当年草原上驰骋的蒙古人跟之前的匈奴突厥一样,没有贞操观念,对于女性,蒙古人可父终子继(非亲生),或者兄终弟继。原因就是在草原严酷的环境下,女人生存能力弱,让她跟一个男人,是为了活下来,云云。

陋习遗风,元代汉人女性结婚前,必先送至蒙古老爷那,先供他们糟践。 面对蒙古的蛮横,广大汉人百姓不敢反抗,只得屈从。可为了不留屈辱的种,会将第一个孩子摔死,以保家族血脉。

南宋遗民徐大焯便曾白纸黑字的在《烬余录》写道:不少良家妇女不堪淫辱,羞愤自尽。为避免遭受淫污,一些女子竟出下策充当“舟妓”(供娱乐弹唱的船上卖唱女),“以舟妓不设甲主,舟妓得不辱身也”。


数百年来,元朝令人发指的初夜权连同臭名昭著的人种等级制度,一直被大家诟病,痛斥元朝之黑暗。

关于等级制度,咱们专门做过几期节目,史学界其实没有找到切实可靠的证据,很可能是清末革命党人杜撰。




而饱受诟病的元朝初夜权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世界古代史上看,确实有初夜权的零星记载,像反映当时社会生活创作的古希腊神话传说中,存在着神抢夺人间女子初夜的故事,如宙斯的诸多风流韵事!

再如,法国启蒙主义时期重要的戏剧家博马舍名作《费加罗的婚姻》,阿玛维瓦伯爵的仆人费加罗即将与伯爵夫人的侍女苏珊娜结婚,但好色的伯爵企图对苏珊娜恢复早已当众宣布放弃的 “初夜权”,从而对他们的婚事百般阻挠等。




但回到元朝,到底有没有压迫妇女的初夜权?

目前看,跟人种分类一样,甭管是云元代的还是明代的官修史志均无“初夜权”的记载,刚提到的南宋遗民徐大焯所写《烬余录》,只是一本记载了诸多相关传闻逸事的书籍,在历史研究中是需要谨慎对待和辨析的,所提及的初夜权,不足采信。



可能最早杜撰蒙古人实行“初夜权”的乃是明末清初人氏,结合江湖传言,编造出,要统治我们的,跟蒙古人一样皆是异族,他们会像元朝那样执行“初夜权”。这样,咱们就要亡国灭种,必须要“反清复明”云云。

故而结论就是,虽说,元朝历史上确实黑暗,但对于夜权,应该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