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2-17 16:34
2025年1月2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文件精神,从2025年1月起,取消实施几十年的病退政策,正式实施病残津贴制度。新的病残津贴针对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年龄不同,待遇而有所不同,共分为三个标准,具体如下:
1、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病残津贴发放标准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核算发放,并且可以同步参加每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当领取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比如:某男,57岁,累计缴费30年,那么他的病残津贴待遇将按照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核算,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和以前的病退待遇计发方法相同。
2、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发放按照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方法核算发放,并且可以同步参加每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当到达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待遇重新核算。比如,某男,50岁,累计缴费30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病残津贴发放标准为=8785*(1+0.6)/2*30*1%=2108.4元。注意这里超过5年以上才到达退休年龄的,病残津贴只享受基础养老金部分,待距离法定退休5年时,将会按标准1重新核算。
3、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发放按照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方法核算发放,并且可以同步参加每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发放12个月;5年以上的,多缴1年,增3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比如,某男,30岁,累计缴费10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病残津贴发放标准为=8785*(1+0.6)/2*10*1%=527.1元,并可享受27个月。
我们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的病残津贴与老的病退和退职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都是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并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两者待遇是相同的。主要的区别是不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人群待遇,老的病退政策是无法办理病退,只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加大自己和企业的负担。而病残津贴却可享受病残津贴,并且在享受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为他们提供了一定限度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