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8-21 23:21
8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市政府决定继续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
自2025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式样见下图)。
广州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五、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近年来,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仍面临严峻挑战,臭氧成为影响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臭氧是二次污染物,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反应生成,机动车排放是生成臭氧的主要来源之一。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16万辆,而广州市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船,其中机动车占比约五成。近年来,广州市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和公共车辆电动化工作,有效扭转机动车污染上升态势,但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仍未消除,机动车冒黑烟成为机动车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2024年,广州市共接到群众举报冒黑烟车96辆,通过遥感监测采集到冒黑烟车辆501辆,道路抽检超标黑烟车456辆。
黑烟车是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的典型代表。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城市,广州市通过实施冒黑烟限制通行措施,以加强冒黑烟车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文|记者 许敏图|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可欣